湛宣通〔2015〕56号
关于开展湛江市第十三届文化艺术精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我市文化艺术的创作,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现就开展湛江市第十三届文化艺术精品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和范围
(一)申报主体资格
湛江文化艺术精品奖的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我市从事文艺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其中,单位是指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个人是指湛江户籍人员或最近在湛江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非湛江户籍人员。
(二)参评范围
所有参评对象必须是评审年度(本届参评作品时间范围: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发表、演出、展出、播出、获奖作品和优秀文艺节目主持人、优秀演员。
1.正式出版、发表:作品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公开完整发表或具有全国统一书号正式出版;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演出、展出:作品参加国家、省级宣传文化部门及其文联属下各文艺家协会主办的比赛、文艺汇演、展览、展演、巡演、艺术节邀请赛及重大政治、经贸活动的演出。
3.播出:作品在省级以上电视台、电台播出。
4.获奖:美术(含动漫游戏)、书法、摄影等作品,应是题材重大、艺术水平高的原创作品。参加省级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大展(竞赛)荣获三等奖或国家级文化主管部门、专业艺术家协会举办的大展、大赛的入选作品。已获得申报期间内的湛江市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奖励类项目)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主体两年参评资格。
5.优秀文艺节目主持人:主持的文艺节目(栏目)必须获得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奖和主持过党委、政府主办的大型文艺节目。
6.优秀演员(含专业和业余演员):参加过国家、省级宣传文化部门及其文联属下各文艺家协会设立的正式奖项中获奖。
二、申报类别和申报限定
(一)申报类别
奖项设置分为13个类别,文学、戏剧、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曲艺、民间文艺、诗歌、老年书画、广播电视文艺(作品类和主持人类)、演员类(专业演员和业余演员)。
(二)申报限定
1.同一申报主体每个门类仅限申报1部作品,可以同时申报多个门类但最多不超过3部作品。
2.申报评奖的综合性作品,其主编、编导(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必须是我市的人员或集体。
3.合著作品由第一作者申报(个人音乐作品可以由第一词作者或者第一曲作者申报)。
4.参评作品必须是申报主体在湛期间发表、出版、播出或者代表湛江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正式比赛、展览、展演等活动并获得优秀奖以上的文艺作品,且申报主体目前仍然在湛工作或生活。
5.尚未结项的国家、省、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不能参评。
6.作品版权不能存在任何争议,且申报主体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三、评选办法
评选过程分为资料收集、初评、终评、公示四个程序。成立湛江市第十三届文化艺术精品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会分初评委员会和终审委员会。初评委员会由我市文艺专家、高校学者组成,负责作品的初评,初评委员会下设12个初评小组;终审委员会由市相关部门主管宣传文化工作的领导、财政部门领导以及部分专家组成,负责审核初评入围作品,并最终确定作品的获奖等级。
(一)评选资料收集
1.文学、戏剧、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曲艺、民间文艺、诗歌、老年书画等11类作品由各地各单位将申报项目报主管部门,与当地财政局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湛江市文联组联部。
2.广播电视文艺、演员等2类作品由各地各单位将申报项目报主管部门,与当地财政局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湛江市文广新局艺术科。
各地各单位的作品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4日至8日。
(二)初评:市文联牵头组织各初评小组对文学、戏剧、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曲艺、民间文艺、诗歌、老年书画11个类别进行初评;市文广新局负责牵头组织广播电视文艺类和演员类2个类别的初评工作。初评工作在2016年1月底前完成,初评结果报湛江市第十三届文化艺术精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评名额分配如下:
1.文学类:长篇2部(含短篇小说结集),中篇3部(含中篇小说、超过1.5万字的报告文学、文学评论集、散文集、诗集和超过500行的长诗),短篇6篇(包括单篇的短篇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散文诗和文论)。
2.戏剧类(含影视剧本):大戏2部,小戏3部。
3.美术类:作品6幅(尽可能兼顾到版画、油画、水彩等各种体裁)。
4.书法类:作品6幅。
5.摄影类:作品6幅。
6.音乐类:作品6件。
7.舞蹈类:作品3件(其中至少有1件是少儿舞蹈)。
8.曲艺类:作品3件。
9.民间艺术类(含故事):民间文学作品结集1件,单篇2件;民间艺术表演类作品4件(必须有节目名称、演出单位和获奖证明);民间艺术工艺类3件。
10. 诗歌类:作品4件。
11.老年诗书画类:书法作品2件,美术作品2件,摄影2件。
12.广播电视文艺类:电视文艺作品2件(不含带有文艺色彩的专题片),广播文艺作品2件,电视、广播节目主持人各1名。
13.演员类(含器乐演员):专业演员9名;业余演员6名(其中县区专业和业余演员应占一定比例)。
(三)终评: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终审委员会成员召开终评工作会议,审核初评入围作品,并最终确定作品获奖等级。
(四)公示:终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获奖结果安排在市直各大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经批准的获奖作品按规定予以奖励。
四、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对象需填报《湛江市第十三届文化艺术精品奖申报评审表》。每个申报项目要包装齐整,附有材料清单,纸质文本材料装订成册,各种申报材料(含样片、样碟等)均需一式三份;另外,资金申报表、文稿和剧本材料需多提供一份电子文档光盘。样片、样碟及电子文档光盘要标明申报项目名称,并确保能正常读取。
2.出版、发表作品需提交作品原件;演出、展出、播出作品需提交有效证明,获奖(入选)作品需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属单位申报的,需提交法人证书有效复印件;属个人申报的,湛江户籍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文学类(含剧本)作品每部申报作品须送两本原版书刊,没有条件的亦可复印,但必须保证一部原件。申报作品概不退回。除报送纸质件外,请附电子文档。
5.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请报送作品样片,照片尺寸一般为8寸(20.3×15.2cm)左右,并请附电子文档(不小于300ppi),摄影像素在3000以上。
6.戏剧、电影、电视片、舞蹈、曲艺等表演类以及影视作品除作品文字简介、编导简介等必要的文字材料外,请报送实际排演或符合公开播出要求的视频文件,垂直分辨率不小于480p,水平分辨率不小于640p,内含的音频文件音质不低于128kbps(分辨率高的视频DVD光盘)。
7.音乐类、广播剧等作品除必要的文字材料外,请报送作品小样,音质要求不低于128kbps。
8.民间艺术类作品,请参照上述要求报送。
四、联系方式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湛江市第十三届文化艺术精品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艺科)反映,联系人:庞国泉、陆艳玲,联系电话:0759-3180282。
湛江市文联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南人大楼五楼,联系人:李栋林,电话:13318012300。
湛江市文广新局地址:湛江市赤坎南方路50号,联系人:房伟杰,电话:13822582838。
附件:湛江市第十三届文化艺术精品奖申报评审表
中共湛江市委宣传部
2015年12月16日